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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劳资问题临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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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月中旬,湖北全省总工会成立了劳资争议委员会,刘少奇任主任,李立三、项英、许白昊、林育南、丁觉群、张继储等任委员。劳资争议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劳资双方的纠纷,使工人的合理经济要求能够得到解决。在省总工会的倡议下,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成立了湖北劳资问题临时委员会。由湖北省总工会许白昊、省党部罗华、周延墉、汉口总商会贺衡夫、武昌总商会刘季五、政务委员会胡志民、总政治部盖镇环、卫戍司令部徐名鸿等组成。会址设在武昌国民党湖北省党部。1926年12月初,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又发起组织汉口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召集了第一次会议。到会的有汉口市政府委员会、湖北全省总工会、汉口商民协会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对工人的工资、待遇、工时及学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议决了一个仲裁工资的标准:5元以内者加八至五成;20元以内者加三至四成;30元以内者加二至三成;30元以上者酌量增加。湖北全省总工会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维护工人的利益,支持工人的合理经济要求,解决了一百多起劳资纠纷,使武汉大多数工人工资都得到相应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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