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改革开放姓“资”姓“社”的标准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指出:在改革开放中,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一论断是判断改革开放中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判断改革开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新时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是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判断标准中讲的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强调的是增加社会财富,建立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关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指的是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发展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军事、法制、民主政治、国民素质等相关因素的综合指标,使国家的整体实力持续发展;关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主要是指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包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让人民生活日益富裕和幸福。这三条是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的,其中第一条是核心和基础,三者共同构成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科学标准。之所以这样界定,最主要的理由是,这个标准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曾作过多次论述,这次南巡谈话中又作了新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然这些都是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为前提的,是从总体上、根本方向、目标和优越性上来判断社会性质的。比如,第一条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正是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性质的;第二条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充分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生命力的重要条件;第三条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实现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深得人民群众拥护的关键所在。在现实生活中,要正确地坚持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最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大胆地实践。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经过试验,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事实证明,它姓“社”不姓“资”。兴办经济特区,开始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了资本主义,经过几年实践也充分表明,“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改革开放中,还有不少发展商品经济的形式,对此,不能用狭隘的思维定势去判断问题,而是要大胆地去试验,积极地去探索,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好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