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南税务机构
清咸丰(1851)以前,湖南没有单独设置税务机构,但设有盐道衙门,专管盐务,兼收盐税。咸丰三年(1853),为了抽收粤盐正厘,在郴州、桂阳等地开始设立税务局卡。咸丰五年(1855),因创办厘金,在省城设置厘金总局,在各府、州、县口岸设立分局或局卡。咸丰六年(1856),为了抽收盐、茶厘,又于长沙设立盐、茶专局。同治四年(1865)十二月,省城及各处盐、茶局并入厘金局,合称湖南厘金盐茶总局。同治三年(1864),废除盐道,改设湘岸督销局。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在衡、永、宝3府和龙山县里耶各设官运缉私局,查征商运粤盐口捐及抽收入湘川盐口捐和各项加价。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月,岳州(今岳阳)开关,在城陵矶设立关税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设长沙关。 [湖南省财政厅]1949年8月,湖南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原省财政厅,将原有的5科4室(秘书室、视察室、统计室、会计室)精简为3科1室(财务行政科、公产管理科、公库会计科、秘书室),共有138人。1950年上半年,省级机构进行整编,省财政厅调整为1室5科,即秘书室、行政科、地方财政科、会计科、审计科、人事科,定编120人,实有干部116人。1954年并科设处。1957年进行机构改革,财政厅撤处设科,设干部科、工业交建科、农林水科、预算科、总会计科、行政财务科、事业财务科、农业税科和办公室、监察室。1958年,省财政厅又将科改处,设置办公室、预算处、经建处、行政事业财务处、公社财务处、基本建设财务处、干部科。1968年1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财政厅、税务局机构,在生产指挥组内设置财政小组,总揽全省财政税收工作。1969年1月,财政小组改为省财政局,下设综合组、政工组、企财组、支出组、税务组、基建组,共54人。1970年上半年,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合并,组成湖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预算处、企业财务处、税收处、基建处、信贷处、会计出纳处。1978年1月,撤销省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分别设置省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在省财政局内,设置办公室、政治处、预算处、行政财务处、企业财务处、农业财务处。全局核定编制250人,实有干部182人。1981年1月,省财政局改名为省财政厅。厅里处室机构设置几乎每年都有变动。至1992年,省财政厅共设有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处、综合计划处、信托投资公司、监察处、监察室、行政财务处、商贸财务处、对外经济财务处、农业财务处、工交财务处、农税处、控购办、会计管理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湖南省分校、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工会、会计师事务所、财政科研所、机关党委等处室,在职干部职工4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