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制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由于其造成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从而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国资委决定将被取代。
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欠、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
实行原则
按照《工效挂钩办法》 ,工效挂钩企业提取工资必须要符合三个原则:
1、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的约束作用,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应严格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有关规定,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3、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即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的比例增提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比例减提工资总额。但对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同时又规定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为负值时,扣减工资总额基数应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20%等。也就是说,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并非完全是按照企业经济运行结果来决定提取工资的多少,工资的提取还存在着人为调节因素的影响:当企业效益高度增长时,要限制工资无休止的增长;当企业效益急剧下滑时,又规定了允许提取工资的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