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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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是1980年1月16日经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成立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65人组成,陈丕显任主任。机关内部设办公厅、法制委员会等办事机构。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1次会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是1983年4月25日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61人组成。韩宁夫任主任。本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0次会议。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将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设立省人大常委会财政和科教文卫两个工作委员会,这三个工作委员会均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省七届人大常委会是1988年1月16日经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64人组成。黄知真任主任。本届人大常委会到1991年底止共召开24次会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法制、财政、科教文卫、民族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原省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上述四个工作委员会已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