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体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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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冬,武冈县秦桥乡青云高级农业合作社办的青云林场,即湖南的第一个集体林场。之后,1958年春,武冈、会同县又分别建立起蕉林、跃进和金龙山、幸福林场。至1959年底,全省集体林场总数达5147个,专业劳力13万余人。至1960年7月,全省社队林场增至6460个,专业劳力增至24万人,经营面积达2361万亩。集体林场贯彻执行“以林业生产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山区生产”的方针。1960年冬,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至1963年底,全省社队林场减少到123个,专业劳力2080人,经营面积只剩35.74万亩。1964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建立杉木林基地,营造社会主义大林,社队林场一蹶再起。至1975年底,全省社队林场达26075个,专业劳力33.9万人,经营面积2592万亩,均为建国后最高纪录。1981年,农村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原来的社队林场因经营管理和分配上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林场被解散,使全省的乡村林场总数有所下降。各地及时采取措施,对各乡村林场场员的生产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或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或分户大包干;或专业户、专业组承包;折股联营等多种承包形式,从而使全省绝大多数乡村林场得到巩固。1991年,全省有乡村林场23541个,经营面积2130.4万亩;拥有活立木蓄积量3560万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蓄积总量18.4%;毛竹7378.6万根;场员106656人。1991年乡村林场造林164.6万亩,占全省造林总面积29%,生产木材72万立方米、毛竹466万根,收入2.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