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营林场
民国元年(1912)于长沙岳麓山创建湖南第一个国营林场。民国6年,分别在衡山南岳、常德■山设立衡岳林场和常德林场。民国26年(1937)冬,在衡阳县呆鹰岭成立衡阳林场(附设岣嵝峰分场)。民国29年(1940),又分别在芷江县榆树湾和沅陵县太常村建立榆市林场和沅陵林场,均以示范推广油桐为主。民国31年(1942)11月,中央农林部在湖南洪江成立洪江民林督导实验区,并在其内设立洪江林场。至此,湖南先后建立国营林场9个,其中省立8个。民国27年(1938)至民国38年(1949)的12年间,共计造林1.4595万亩,8个场的总面积为7.0509万亩,平均每个场8000余亩,较大的常德林场2万余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收了全部国营林场,又新建一批林场。到1956年底,全省共新建、改建场(所)45个(林场10个、经营所35个),共有山林352.905万亩,定编713人。1958年“大跃进”中,全省新建林场185个,加上原有的45个,共230个。由于发展速度超过财力允许,经过清理整顿,至1963年底,全省国营林场总数为170个,管理山林1108万亩。进入70年代后,县办林场又开始兴盛起来。至1985年底,全省共有县办林场24个,分布在15个县,总面积67.966万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林场的经营管理有了根本性的转机。至1985年,全省有国营林场167个,经营面积970万亩,职工23900多人,人工造林834.55万亩,保存率为88.1%,有森林资源2036万立方米,楠竹5302万根,累计生产木材637.64万立方米,竹材9810.72万根,茶油7500吨,桐油6000吨,松脂2万吨,以及大量林特产品。至1991年底止,林场个数发展到177个,经营总面积95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908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5%;共有森林蓄积量2298.1万立方米,约占全省蓄积量总数13%;楠竹4854万根;林场有职工35803人;全年总收入2.35亿元,实现利税5273万元,已成为湖南重要的商品木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