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强奸,是2009年11月初出现的一个新词,词汇缘于浙江南浔发生的一桩强奸案。新词指出,临时性强奸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临时性强奸一出即被传得沸沸扬扬,成为一时间人们讨论的话题。
临时性强奸简介
临时性强奸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一时“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纷纷猜测这一既无法律来源又无条款依据的新名词,是为了给两名协警脱罪而特意编织的说法。
临时性强奸事件经过
临时性强奸 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临时性强奸法院解释
临时性强奸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
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
至于网友质疑的量刑问题,也是上级法院调卷审查的一个原因,“具体还得看审查结果。”
临时性强奸临时性观点
1、事情的真相只有被害人最清楚。所以,是不是有预谋的不是很好界定。但是醒酒有很多方法,为什么非要开房呢?这个应该也是临时性决定的吧!
2、取得被害人谅解。一个学生妹,就这样被轮奸了,难道就那么容易谅解人?她能谅解,她的父母能谅解吗?她的亲人能谅解吗?是真的得到了谅解,还是因为“沟通”的好、沟通的方法“得当”而导致被谅解呢?我看这个也恐怕是临时性谅解。
3、事前并无商谋。就算事前没有商谋,那么在即将执行强奸那一刻,两个人是不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难道两个人不约而同默默的进行强奸,就不谈话,比如互相说说:我们不能这样哦,这样是犯罪啊!如果他们虽然进行了谈话(此时仍是事前),但是还是进行了强奸,那算什么?可能是酒能壮胆,他们明明知道是犯罪,但是仍然坚持临时性强奸。
4、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许只是一个临时性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