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禁运谷米出境
湖南农民为求生存,组织起来后开展的旨在反对囤积居奇、禁止巧取豪夺的斗争。这一斗争在大革命开始前衡山等地已出现。大革命开始后,随着农民运动的逐步发展,波及面逐渐扩大。广大贫苦农民团结在农民协会的旗帜下,开展阻禁斗争,捍卫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经济上给地主豪绅以沉重打击。因此遭到地主豪绅的拼死反抗,他们利用旧团防力量进攻农民协会,残杀农民;组织武装叛乱和武装暴动,围攻由共产党起领导作用的国民党县党部和农民协会;组织假农会、建立“白化党”、“保产党”等反动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甚至动用反动军队来破坏阻禁斗争。在地主豪绅的不断破坏下,湖南农民的禁运谷米出境斗争直到1926年秋之前并不十分得力。 1926年8月下旬,湖南全省光复。北伐战争的胜利,推动了湖南农民运动的迅猛发展,各地农民协会相继成立。在农民运动的高潮中,农民阻禁谷米出境波及湖南多数地方。各地农会建立平粜局或平粜委员会,阻止地主豪绅、奸商把谷米运出境,并禁止抬高谷米价和囤积居奇。农会以乡为单位,规定本乡内的谷米只许在该乡范围内流通,若本乡谷米流通到他乡,则要有区农民协会的命令;由本区流通到他区,就要有县农民协会的命令;由本县流通到他县,则要有省农民协会的命令。省农民协会特印有一种运输谷米的护照,专供省内各县流通谷米及军米之用,并设专人管理。农会在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处设有稽查,派专人检查,严防地主奸商和不法军官把谷米运往外埠牟取暴利。农民协会完全控制粮食流通大权,阻禁的结果,使谷米价大减,囤积居奇绝迹,打击了地主阶级,保证了民食供应。但其消极作用也愈益严重,笼统阻禁,使当地税收、金融受到较大影响,阻滞了商品流通,给生活带来不便,也不利于团结各地人民共同进行革命斗争。为限制和克服阻禁的消极作用,1926年10月,中共湖南区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了有限制的开放政策,即在满足当地需要外,余粮可以流通。12月召开的湖南农民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也作出“按照当地所需食谷存仓外,一概放行”的决议,省农民协会也是三令五申实行开禁。1927年3月,中共湖南区委通过湖南省政府发出电令,令各县县长从速组织民食委员会,调查谷米,存四粜六,存四保存现存市价到秋收时止,粜米无论省内省外,均准流通,不得阻禁。5月3日,湖南省各界联席会议议决,由工农两会、国民党省党部、省政府组织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保证民食及谷米流通的9项规定,主要内容是:谷米一律集中于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以当地价格收集谷米,除以当地价格粜给当地平民外,其余谷米,以时价粜出境外或政府,其所得利益交县农民协会,作为农民银行基金。军米由政府按时价向农民协会购买。会议还决定将各县的民食委员会改为粮食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粮食之盈绌,维持民食及接济前方军食。根据省经济委员会的规定,各地农协行使职权。以乡为单位,在一乡内进行“团仓”(调查谷米多少),还调查人口状况,按照年龄长幼分配粮食。本乡内有余或不足,向区农民协会报告,区内有余或不足则报告县农民协会;县集合各区情况,向省农民协会报告,然后,省农民协会根据各县谷米余缺情况,发护照到某县去粜米。对于一些赤贫无钱储存多量谷米的,农会就收集地主的谷米,以最低限度的价格粜给赤贫的农民,每家依人口多少发一个籴米的执照。执照是用厚纸做的,分为许多方格,格内有日期,某日去籴米,就将那天的方格剪去。从而避免了在人数上以少报多,以一执照籴米数次超过需要而渔利的弊病。采用这一方法,湖南每月供给武汉米粮5万石,5月中旬,第一批米即发出,军米供应也很及时,当唐生智派人来湘采购军米25万石时,未及1周,在各县农民协会的帮助下就购得17万石。这样,在共产党人的努力下,湖南的禁运谷米出境被由农民协会掌握流通大权的一种新的粮食分配方法和谷米流通制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