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湖南警察厅

历史43 阅读

民国时期湖南警察领导机构。民国元年(1912)2月,湖南省巡警道和湖南省城警务公所同时撤销,改设湖南省警察厅,掌理省内警政。厅内下设司法、行政、总务、卫生4科,分科治理各项警务工作。在省会长沙,分设东、西、南、北、外南、外北、水陆洲7个警务区,按警务区分设26个警察署,警察署下设若十警察派出所。全厅共有警员1538人。旋即,湖南警察厅改为湖南省会警察厅,将各警务区改为警察署,增设商埠警察署、保安警察队和侦探队。民国6年(1917)1月27日,湖南省警务处正式挂牌,直接受省政府指挥监督,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同年3月18日,湖南省水上警察厅也划归省警务处管辖。民国11年(1922)12月,撤销湖南省警务处,恢复湖南省会警察厅名称,专管省会警察事宜,全省警察事务由省政府内务司掌理。民国25年(1936)11月,将省会警察厅改为湖南省公安局,隶属湖南省民政厅。民国32年(1943)2月1日,设立湖南省政府警务处,掌管全省水陆警察事务。民国36年(1947)9月1日,裁撤保安司令部和警务处,设置警保处。37年(1948)2月1日,湖南省政府决定,撤销省警保处,恢复警务处,隶属省政府,掌握全省水陆警察事务。民国38年(1949)5月13日,湖南省府主席程潜下令裁撤湖南省政府警务处,由省民政厅三科接管全省警政工作。

历史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