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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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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金融机构。清道光初年,湖南钱庄已有一定发展,太平军入湘时衰落,至同治、光绪年间逐渐恢复。光绪三十年(1904)后,长沙、衡州(今衡阳)、常德、湘潭、益阳、安化、洪江、津市等处均有钱庄。民国建立后,由于湖南银行纸币贬值,钱商操纵汇价获利,设立钱庄者更多,民国5年(1916)初达1236家。民国7年(1918)湖南银行倒闭,一批钱庄受其影响停业。民国10年(1921)因湖南无地方银行,钱庄又逐步恢复。钱庄主宰金融。抗日战争爆发后,钱庄逐步减少,至民国33年(1944)绝迹。抗战胜利后,各地钱庄纷起,民国38年(1949)仅长沙有167家,衡阳、湘潭、益阳、沅江、南县等地也有一批地下钱庄。湖南解放前夕,长沙市的钱庄停业清理,其他市县钱庄至7月全部结束。湖南解放后,经批准设立的钱庄共有24家,至1952年先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停业,从此湖南的钱庄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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