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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初的广州工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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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初,广州工商之间就解雇工人问题,爆发了一场严重的纠纷。依照广东商业旧习,每逢旧历年初二日,各商店雇主可以任意决定工人的去留。但自从工会组织建立后,各工会大多与雇主订立了无故不得开除工人的协定,年初二解雇工人的旧习几乎已完全取消。然而1926年旧历12月初,广东省政府实业厅在答复曲江县商会的函件中,以片面之辞主张恢复旧习,经省政府批准后,更扩大范围,通告广州四商会一体照行。为此,一场工商间的严重纠纷接踵发生。1927年1月23日,广州工代会召集各工会代表举行大请愿,要求广东省政府切实保障各工会此前与东家所订立的一切条件继续有效;取消省实业厅恢复旧习惯的提议,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此时,广州各行业店东已在年初二后,陆续开始解雇工人。数日间失业的工人已超过5000人。 1927年2月8日,广州工代会再次组织向省工农厅请愿,提出:以前东家与工会已订有条件者,应照条件办理;以前未订有条件者,可以更换工人,但必须用原工人所属工会会员,工资应照被辞退工人的价格,不能低折等。考虑到中小商人与工人对抗的形势,将会动摇国民革命中各阶级的联合战线,广州工代会因而发出敬告商会同胞书,主张四商会与工会共同组织工商联席会议,解决此问题,并提出工商合作的口号。2月 10日,广州全市商店罢业,商业东家方面向广东省政府请愿,要求保留“年初二”去留工人权。15日,广州工商纠纷仲裁会偏袒资方,工会乃派出纠察队封锁各商店。广州公安局奉李济深令,解除部分纠察队员武装,并拔去各被封锁商店之纠察旗。广州工代会遂领导各工会工人群众,展开更大规模地反对“无情鸡”斗争。 为了缓解此次工商间严重纠纷所造成的震动和矛盾,广东省政府多次召开工商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于1927年3月25日,公布了解决工商纠纷的6项办法。其主要内容为:商店店东每年夏历正月初二有自由去留店员之权;年初二被辞退之店员,应由商店补回该店员两个月的薪金及伙食,补充的人员,仍用原工人所在工会的会员,工资亦不得低折;工会职员在任职期内及去职后一年内,雇主不得沿用年初二之旧例开除之;以前各店与工会订立无故不得开除条件者,继续有效,但无明白规定夏历正月初二亦不得无故开除者,得依此办法办理,商人仍可以自由去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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