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广州市组织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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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10月8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广州特别市党部、各区党部联席会议,决定组建中国国民党广州市组织委员会。10月底,《中国国民党广州市组织委员会章程》正式公布。主要内容是:该委员会受中央党部的指导与监督;该委员会委员由中央党部派出2人,广州特别市党部派出3人,各区党部各派出1人担任;该委员会委员会议以委员出席过半数为法定人数,如委员因事缺席,须先行请假,但不得连续3次,否则取消,通告另派;该委员会为积极进行整理全市党务起见,每星期至少开委员会会议2次,如有紧急事件则召集临时会议;该委员会除设常务委员3人外,还设有调查、指导、登记、文书四部,职权分别是:调查全市各区党部各区分部情形,指导各区党部各区分部组织事宜,登记全市各区党部各区分部党员人数及地址、委员姓名,办理该会来往各处文书事宜;常务委员及各部职员由该委员会公推选出,如本会委员不够分配时,得因事务繁简另聘会外同志充当;该委员会议决各案,即报告中央党部及市党部后,由委员会执行办理。中国国民党广州市组织委员会作为临时机关,在各区党部整理完竣后,其工作宣告停止。(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