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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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 量、重量和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等 实施检验、鉴定和公证,确定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 定的标准或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相符合的调整进出口 商品检验关系的法律制度。建国以来,我国为了适应 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进出口 商品检验法律法规。1984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有力地推动我国商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的发展。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共七章26条,并于当年8月1日在全国施行。这 部法律是调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关系的一部重要 的法律,使其成为调整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规 范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要法律。按照该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商品检验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机构的任务和职责包括:1.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和其他法律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2.代表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认证、公证、鉴定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