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民政府
即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因其驻地在广州,故通称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正式成立。 孙中山建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后,曾设想组织国民政府。1924年2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国民政府组织案》。4月12日,孙中山手订国民政府建国大纲25条,发表了建国大纲宣言。由于广东境内军阀势力尚未清除,大本营制易于应策,故孙中山离粤北上后,仍保留大本营制,由胡汉民代行大元帅职务。1925年2月,孙中山病危,随侍在孙中山身边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酝酿并提出了在孙中山逝世后改组大本营为正式政府的问题。6月间平定杨希闵、刘震寰叛乱后,组建国民政府的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6月1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大纲6条。次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包括如下内容的决议:重申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令机关;改组大元帅大本营为国民政府;改组建国军、党军为国民革命军;整顿军政、财政。6月24日,胡汉民以大本营总参议、代理大元帅名义发表《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政府改组决议案》之通电。30日,政治委员会将政府改组决议案和国民政府委员名单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 7月1日,在广州市第三公园举行了10万人参加的国民政府成立典礼。胡汉民宣读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任命,各委员宣誓就职。当日发表《国民政府成立宣言》,申述国民政府以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实行国民革命为唯一职责,当前任务对外为废除不平等条约,对内为召集国民会议。广州国民政府实行委员合议制,立法权、司法权尚未分立,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与监督,是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政权。最初,国民政府委员为汪精卫、胡汉民、张静江、古应芬、谭延闿、许崇智、于右任、张继、徐谦、林森、廖仲恺、戴季陶、伍朝枢、朱培德、孙科、程潜;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国民政府主席。聘请鲍罗廷为国民政府高等顾问。其后,委员人选有所变动。1926年3月,汪精卫出国,国民政府主席一职由谭延闿代理。开始,国民政府只设军事部、外交部、财政部,许崇智为军事部长,胡汉民为外交部长,廖仲恺为财政部长。廖仲恺被刺以后,财政部长先后由邓泽如、宋子文继任。胡汉民因涉嫌廖案而出国,外交部长先后由伍朝枢、陈友仁代理。1926年11月,广州国民政府增设交通部,孙科为部长;增设司法部,徐谦为部长。 广州国民政府直属机构还有:军事委员会,成立于1925年7月6日,委员为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汪精卫任主席。1926年汪精卫出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蒋介石担任。惩吏院,成立于7月22日,由徐谦、邓泽如、林翔、邹鲁、林云陔组成。监察院,8月1日成立,由谢持(未就职)、林祖涵、黄昌谷、陈秋霖、甘乃光组成。法典编纂委员会由伍朝枢、林翔、陈树人、曹受坤组成,司法行政委员会由徐谦、伍朝枢、林翔、卢兴原组成,教育行政委员会由陈公博、甘乃光、许崇智、金曾澄、钟荣光等组成。1926年增设侨务委员会,以邓泽如、陈友仁、彭泽民、曾养甫、周启刚为委员。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致力于军政、行政和财政的统一。在军政方面,统一军令,严禁各自为政,严禁军队干涉行政,严禁军队分割、霸占财政收入。改编建国军及党军为统一的国民革命军,设立党代表和政治训练部,实施政治训练。在财政方面,统一国家财政收入,统一税则,争取关税自主,建立国家预算制度,建立国家银行,统一币制,改善信贷,改善专卖制度,发行政府公债。在行政方面,通过设立监察院、惩吏院等机构,加强行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教育事业,等等。对于省港大罢工和农民运动,广州国民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只辖广东一省,两广统一以后,管辖广西省。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1926年底,湖南、江西、湖北等省相继为广州国民政府所属。 广州国民政府是在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的条件下成立的,但中共中央持“在野党”的立场,没有参加政府工作,只是通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各级党部、苏联顾问和共产党人从外部对政府施加影响。 北伐军进至长江流域以后,国民党中央和广州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1926年11月28日,广州国民政府宣布:自12月1日起广州国民政府停止接收文件,12月5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12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在武汉成立。(曾成贵) 国民政府外交部1923年3月,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成立,设置外交部,以伍朝枢为部长。1925年7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同日发布命令,特任胡汉民为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根据国民政府外交部组织法,外交部职责是管理国际交涉及关于居留外人、在外侨民事务,保护在外商业。其机构,在部长之下,设秘书长,置第一局分管外政、调查,第二局分管翻译、交际。胡汉民就职伊始,发表告世界各国人民书,多次招待新闻记者,阐述外交方针,申明继承孙中山遗志,对外求中华民族的自由平等,力争最短期间废除不平等条约。1925年8月,廖仲恺遇刺。胡汉民因涉嫌廖案离职出国,外交部长一职先后由伍朝枢、陈友仁代理。1927年3月20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选举的国民政府委员在武昌宣誓就职,外交部长由陈友仁担任。 大革命时期,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是孙中山所确定的联俄反帝,争取民族独立。国民党一大宣言所阐述的对外方针总括起来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审理外债包括赔款。在反帝的斗争中,联合苏联,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策进行。孙中山明确提出,中国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直到蒋介石发动政变,汪精卫实行“分共”,国民政府基本坚持了“联俄”政策。联俄,使中国革命在世界上找到了同盟军。 在大本营外交期间,广州政府抵制了帝国主义陈兵珠江白鹅潭,扬言炮轰广州,实行武力恫吓的企图,迫使北京公使团将粤海关“关余”拨交广州政府。对于帝国主义所策动的商团叛乱,坚决予以平息。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前后,支持全国规模的“五卅”反帝斗争,支持省港大罢工。在罢工期间,实行对英经济绝交,封锁香港达1年多之久。罢工结束后,国民政府自设税务司长,对于平常入口货物在本土发卖者加征特别税,外交部抵制了葡萄牙驻广州领事以所谓“领袖领事”名义对征收新税的指责。在结束省港大罢工的外交谈判期间,外交部始终坚持了不妥协的立场。对于在北京召开的关税会议和法权会议,外交部多次致函有关国家驻华领事,反对此两项会议。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也为此发表宣言和声明。 国民政府迁移武汉以后,在反帝斗争中继续采取“单独对英”的策略,分化英、美、日联合战线。1927年2月,外交部长陈友仁与英方代表欧马利先后签署了中国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协定。在北伐军攻占南京过程中,发生英、美帝国主义炮击南京的事件,国民政府就此向英、美提出严重抗议。4月3日,汉口日租界发生日本水兵打死打伤华工的惨案,其时帝国主义亦加紧了对中国革命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与国民政府实施“战略退却”相适应,外交部与日本领事签订了非正式解决四三事件条件,其反帝外交的立场已开始动摇。(曾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