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广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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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3月15日至23日在广州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负责人。毛泽东主持了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60条》)。《条例》总结了人民公社三年来的经验,对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会议认为1958年以来工作中的教训是放松了调查研究工作,通过了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调查工作》一文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求县以上党委的领导人员,首先是第一书记,要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亲身进行有系统的典型调查,并且定出制度,造成风气,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会后,中央和各地的主要领导同志都到基层蹲点和调查。在全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央陆续制定工业70条、高教60条、商业40条等一系列的条例、规定,对于纠正“左”的错误起了职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