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
尊严死,就是患者要求有尊严的死去。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尊严死-定义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由于本人无法表示自己的意愿而由亲属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应该引起广泛地重视和讨论。因而,也有人把安乐死称为“尊严死”。安乐死一个比较充分的理由就是要把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在父母和子女都有较强工作和获得收入能力的时期,双向供需强度相近,呈互惠式关系,可称为双向供求平衡期。
尊严死-合法化
2009年5月21日,韩国最高法院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今后有望实现合法化。
韩国最高法院9名法官当天以多数同意的结果,决定维持2008年11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接受一名七十多岁,在去年2月陷入植物人状态的韩国女性金某选择“尊严死”的请求,摘除人工呼吸机。
尊严死-参考资料
[1] 央视网 http://news.cctv.com/world/20090522/100703.shtml
[2] 概念知识元库 http://define.cnki.net/WebForms/WebDefines.aspx?searchword=%e5%b0%8a%e4%b8%a5%e6%ad%bb
[3]网易 http://news.163.com/09/0611/00/5BG4ISQ3000120G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