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广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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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至23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前,毛泽东到湘、浙、粤农村进行调查,根据发现的问题主持起草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3月10日至13日,毛泽东在广州,刘少奇等在北京,分别召开了“南三区”和“北三区”会议,讨论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将“南三区”和“北三区”会议合并,在广州召开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条例”对人民公社的规模、体制、经营管理制度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特别在解决生产大队内部的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上,较以前的政策有了明显的改进。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要作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调查研究,第一书记要亲自动手。会议根据毛泽东讲话精神,通过了《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信中要求,把深入基层亲自进行有系统的典型调查,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权,必须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这次会议以后,全党各条战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又制定了工业七十条、商业四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林业十八条、科研十四条、文艺八条、高教六十条、中学教育五十条、小学教育四十条等一系列工作条例草案,对于纠正“左”的错误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