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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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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娱乐,指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这一被称之为“十条禁令”的通知一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过度娱乐”也被大家所熟悉。

过度娱乐-概况   
过度娱乐近代以来,不管在自然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国人虽然基本上没有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什么原创性的重大——甚至足以改变世界图景——的贡献,但这却并不表示国人的创造力就萎缩了。至少,国人——尤其是我国政府(不但每年公文的产量惊人,而且处处可以看到天才的“御用写手”们创造的光彩夺目的新名词、新术语)——在“遣词造句”方面的“创新意识”与“创造力”一直都是如长江大河,滔滔不绝,实在是世所罕见。既然“抄袭”可以被国人“创新”为“过度引用”,纪委和监察局为了表示对“机关作风”问题的“高度重视”,脑袋一拍,创造一个“过度娱乐”的新词儿也就不足为奇了。

过度娱乐-起因   
2009年4月13日,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通知。按照乐山市纪委书记赵田的说法,如此规定是因为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常常因为头天晚上过度消遣影响了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过度娱乐-禁令   
漫画严禁上班时间打麻将(牌)、搞赌(和谐)博活动

严禁上班时间以工会活动、党组织名义进行娱乐活动

严禁单位、部门之间上班时间以联谊活动名义进行娱乐活动

严禁到公共娱乐场所召开工作会议并进行娱乐活动

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

严禁公务接待中午饮酒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

严禁影响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和工作开展

严禁违反效能建设“三项制度”行为的发生

严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


过度娱乐-评价   
“过度娱乐”禁令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的产物。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首先应该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其次,在对公共空间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密监督的同时,却要尽量拓展私人空间的自由度,只有这样,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共福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过度娱乐”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乱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界限,甚至还有以公共权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间,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力之嫌——这不但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过度娱乐-参考资料   
[1] 广西新闻网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090417/newgx49e7d680-2004000.shtml

[2] 新华报业网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4/17/010484729.shtml

[3] 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jdwt/2009-04/17/content_1078488.htm

[4] 北方网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9/04/17/0039657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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