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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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structure)组织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的关系。体现在组织的实际活动过程之中。其良好状况对实现组织目标有重要作用,具有提高组织工作效率、沟通组织指挥系统与信息系统的关系、稳定组织中人员的情绪及统一行动等功能。其内涵有:(1)结构形态的复杂性:指组织内的部门化和管理的层次的多寡等。(2)正规性:指组织中依靠各种规章制度指挥和管理职工的程度高低。(3)集中化程度:指组织中决策权之所在,管理幅度的大小在相当的程度上与集中化程度相关联。这三个方面实际上决定了组织的结构形态。其基本形态有:(1)*直线制组织,它是最早出现的、也是最简单的一种形态,该结构的指挥与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一人执行,组织上下遵从单一命令。(2)*直线职能制,在直线式组织的基础上建立顾问制度,配备职能管理人员作为参谋,对下级机构提出建议与指导,但是,没有决策权,不能直接下达命令与进行指挥。(3)功能性组织,这种形态是以职能如生产、销售、财务等的划分为基准,组成各个部门的组织形态。(4)直线功能式组织,这是较大的组织分化为几个直线组织,组织内各单位虽然是功能性组织,但下命令仅限于此直线组织内。此外,还有集团制结构、*矩阵结构、系统式结构等。尽管它的形态繁多,设计的主张各异,但是其合理的形态都要遵循指挥统一、权责一致、协调平衡、精干高效、富有弹性等原则。(傅树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