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协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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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国会中众、参两院对议案意见不一致时,为谋求妥协而召开的会议,称之为两院协议会。由众、参两院各派10名委员组成,其成员互选产生2名议长轮流主持会议。在众、参两院关于预算、条约审查、内阁总理大臣提名等发生意见分歧时,必须召开两院协议会协商。就其他问题召开两院协议会,众议院的权限大于参议院。众议院请求召开协议会时就要召开;而参议院只能在对众议院送来的法案不同意时,才可以要求召开协议会,而且众议院有权拒绝召开。两院协议会审理的议案,须经出席协议会的委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成立。经两院协议会通过成立的议案,不能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