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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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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和减少食品有害因素造成的危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草案于2007年1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2008年4月20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从4月20日至5月20日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11327件。


《食品安全法》-统一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农药残留标准、部门地方标准……目前,中国涉及到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繁多, 
绿色食品标志
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的现象十分普遍,混乱无序。食品安全标准以人为本 “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疾病、保障健康。食品安全法必须对标准问题有所明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张志强说。据了解,依据科学研究结果,提出各种食源性健康危害物质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以及为保证食品符合限量要求而必须遵守的生产加工条件,这便是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张志强介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也必须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不能随心所欲,漫无边际。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有以下三大类:1.食源性健康危害物质的限量标准;2.食品 生产卫生规范;3.食品中各种致病物质及其他相关成分的检验方法标准。三大标准中,限量标准 
保健食品标志
是食品安全标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标准。而卫生规范是食品安全标准中最具控制意义的标准,因为它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方法以及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的行为所做的规定,因此它又称为行为标准,它真正实现了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可以说,只要符合卫生规范,食源性健康危害物质的含量就不会超过限量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标准的意义 则主要在于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卫生规范及其他控制措施的情况及其效果进行鉴定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 “标准的制定,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必须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张志强认为,首先必须以人为本,而不是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其次,必须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所有内容均是针对食品中的健康危害因素而制定,而不涉及食品中与健康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质量要素,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有的职能定位。再者,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要满足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总体需要,必须要与中国的公共卫生政策协调一致。

《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 
执法检查
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的内容将其更名而来的。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参考资料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20/content_8014242.htm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20/151415393347.shtml(法律全文)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092200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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