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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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把实践做为一个科学概念来研究,奠定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科学地位。列宁在《哲学笔记》和《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等著作中强调了实践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活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其理论和现实革命意义。毛泽东的《实践论》进一步发展了马恩列斯的思想,全面地论述了实践的意义、性质、重要性等方面问题。本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李忠成所写《建立实践科学》一文,论述了实践学的定义,研究内容,以及建立实践科学的重要意义等,标志着实践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学科。实践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1.实践科学的体系结构;处于不同领域、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实践;人类整体活动的实践和个体实践,以及它们的关系及其性质。2.实践的辩证法,即实践的矛盾性质及其运动规律;实践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认识辩证法的关系;实践辩证法在整个辩证法系统中的地位。3.实践科学的认识功能。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认识功能在于,通过揭示人类实践的属性和规律,帮助人们获得对自己的有目的变革现实的活动的正确认识,并从而改造实践本身。4.实践的基本要素、基本结构及其基本范式;人类实践活动、实践系统—过程;实践的功能特性、实践发展规范等等。5.实践工程,包括实践系统工程,即把人类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系统来加以改造的技术;实践主体工程,即对人类实践的最基本要素一主体进行组织和改造的技术。实践学目前正处于形成之中,它的理论、结构等还远未完备、成熟,但是,它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