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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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该国法律现实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对各种法律、法规的评价与判断,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的要求与愿望等等。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检验一个国家法制完善程度的尺度,社会安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步确立和不断健全完善,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法律基础,然而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自然形成。由于人们在文化素养、经济地位、社会阅历、认识能力上存在的差异,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的历史阶段性,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识的态度也存在着差别,并直接反映出每个公民法律意识的健全程度。从全社会来说,提高、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的任务,也是人的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和某些人的再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法律意识属于人类社会的思想关系范畴,植根于一定的物质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但是,法律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中的特殊性。因此,要运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手段、渠道对公民进行法律意识的灌输,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执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