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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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任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波斯纳著。波士顿小布朗公司1972年出版。1987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唐豫民的中译本。本书是美国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作。作者首先论述了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论,而后详尽分析了经济学方法在法律研究中的运用,几乎涉及当代美国所有法律部门。作者倾向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说,鼓吹恢复自由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定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作者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两个字——效益。效益从本质上讲,不单指个人对利益的追求,而是指整个社会以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社会价值。所以人们把效益原则称为价值极大化原则。一切现实法律都要在这一原则面前重验,考虑取舍。为此,作者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很值得借鉴。比如在处理侵权案件中,作者摒弃了只按法律责任大小承担赔偿份额的传统作法,提出了依避免事故成本计算赔偿数量的新原则——韩道定理,因为只有以低成本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法律的运作才是最经济的。作者还以同样的思想,分析了诸如财产法、契约法、婚姻法、市场管理法甚至宪法、刑法、诉讼法的效益问题。经济分析法学现已成为美国官方主流法学之一。(刘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