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关系最常见的形式。它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依法成立后,便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债的法律关系,双方都要受它的约束。这种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它是通过双方的协议产生的。也就是说,双方通过意思表示,就建立某种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愿望及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只有单方面的愿望,或双方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存在分歧,合同就不能成立。因此,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体现了国家保护当事人为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经济活动和建立经济联系的民事权利。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或相互对等的。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双方都享有某种权利,同时又都负有某种义务;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一方履行了义务,另一方的权利才能实现。合同的这一特征,反映了商品交换关系中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建立合同关系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绝不允许以大欺小、以强欺弱,或者一方利用自己的某种权力或优势强迫和压制另一方。民事权利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他们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前提。 4.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维护现存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合同必须是合法行为。任何违反法律、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协议都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合同的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才承认其效力。合同的这一特征,反映了合同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本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