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是指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配合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综合体。它的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它是以法律部门的重新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整体,重新组合的标准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相较于立法体系而言,更侧重于法的调整内容,后者更重视形势,重视效力层次。 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即指各种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在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统一体,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根据内容标准,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部分:(1)消费者保护基本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内容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及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宣言性的法律,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中起统帅作用。(2)消费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有: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且于同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药品管理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3)商品质量方面的立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89年2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92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细则》。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等。(4)商品标志宣传方面: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5)在物价、市场管理方面:目前颁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88年国家物价总局发布的《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1994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刘利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