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联系主体
法学36 阅读
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其法律地位,具有一般权利和义务能力,但没有参加现实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主体。法律联系是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静态出发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的经营地位和活动普遍受到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调整。任何经济主体若要从事具体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法定的经济活动主体资格,成为经济法律联系主体,否则,便不能通过合法的地位和经济活动规则谋取相应经济利益。因此,经济主体的法律联系是为其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提供资格或可能性,取得经济法律联系主体资格也就获得了经济法主体资格。经济法律联系主体制度,实际上是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制度的基础,而经济法律规范则是经济主体成为经济法律联系主体的根据,任何经济主体一旦依法成为经济法律联系主体,就具备了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地位和一般权利义务能力。然而,经济法律联系主体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明显区别:一是经济法律联系主体是经济法主体的静态表现,并不参加具体的经济关系,各个经济法律联系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的主体行为和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则是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具体经济关系后,所发生的地位转变,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直接行使经济权力(利)、承担经济义务,并以此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二是经济法律联系主体制度,在于规定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资格;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制度,则是确定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