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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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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在法律方面的地区性合作组织。成立于1963年12月13日,由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的政府代表组成(芬兰、西班牙派观察员)。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交换成员国的立法情报;规定国家的特权与豁免;研究国际行政互助问题;处理破产的地区有效性;推动欧洲比较法研究等。对实质性事项,必须以委员会中2/3以上成员通过,对程序性问题,需以过半数通过。该委员会定期向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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