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法律
(fact and law)法律研究和法律逻辑研究中经常需要加以区分的两个概念。事实是指事项、情节、行为和事件,在法律争论中通过承认或证据来确定。它涉及与调查有关的过去某时间、某人,某事的存在,状况或事态等。事实问题是通过感官或通过从行为或事件中的推论而确定的。因此事实问题包括诸如时间、地点,气候、光线,速度、颜色以及对人的所说、所做、所听的认定,等等。也包括人的目的,精神状态,心理状况及知识等需要推断的问题。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人,专家及证书,记录,报告等提供的合法和相关的证据来确定或否定。法律则包括适用于某事件的法律规则,对之进行的适当解释以及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内容等等。在个别案件中,无论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都可能是可承认或无争议的。但是在大多数案件中事实问题和有关的法律问题可能都是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区分重要性在于:就事实问题提出的上诉,调查时涉及证据及其由证据得出的推论;而就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调查时则仅需考虑所承认或掌握的事实是否证明合法或可以采纳,或者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可在法庭上对某一案件作出一特殊的决定或处理。在对已判决的案件进行解释时,也需要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例如对某案件的判决是基于对雇员的安全缺乏合理关心,即是依据事实作出的判决。而如果说此种行为是属于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即是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就审判活动说,依照证据或证据的推论作出判决是事实问题,其他问题是法律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事实和法律问题是相混杂的。如甲是否构成诽谤罪,既取决于其是否发表了有损原告的文章(事实),也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诽谤罪的定义(法律)。法律与事实的区别常常出现在法律问题和分析法律的案例中,但是系统阐述这种区别是很困难的。例如,法院时常需要对法律和事实问题分别作出裁决,上诉案件通常是针对法律适用而不是针对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的区别时常被提出,如此等等。一般说来,法律问题涉及的是法律制度中某些规则存在,正确阐述和正确适用等问题,而事实问题所涉及的则是某些通过感官、证据或推理而可认知的事物存在、性质和状况等问题。例如,通奸是否构成离婚的基础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在一个特定案件中通奸行为是否发生则是一个事实问题。被告人是否干了某些事是个事实问题,他们是否构成杀人罪则是一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