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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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活动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由国家财政监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财政监督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特殊的属性:财政监督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财政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的财政机关,包括中央财政机关和地方财政机关。财政监督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部分。财政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国家法律确认,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参加财政监督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是指符合财政监督法律规定的财政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客体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指货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