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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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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前,美国各州政府制定的证券管理法令。其主要内容是对股票的买卖进行管制,禁止滥发股票,对欺骗性股票要停止其发行并给予法律惩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性证券之害。按照此法律,美国约一半的州要求证券登记注册或获得推销执照。大多数州都要求证券申请登记。有4个州的州法规含有反欺诈法。州“蓝天法”赋予不少证券以豁免权。“蓝天”法律的由来是因为当时有一名州议员主张如果不实行证券管理的立法,股票商甚至会出售“蓝色天空”的股票。但各州证券法律缺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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