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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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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是指法律在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律不是与人类一起产生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促成法律出现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引起了畜牧业和手工业先后与农业分离,之后,商业又独立出来,生产的分工,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一家一户的个体劳动出现,代替了原来的共同劳动。个体劳动必然要求财产私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渐渐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开始了家庭私有制。随着产品交换和买卖的出现和扩大,使得民族首领有可能利用其地位和权力,化公为私,逐渐富裕起来,造成贫富对立,社会分裂成剥削和被剥两大阶级,即奴隶主和奴隶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经济上的地位,建立了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关和专门的社会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们的反抗,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统治者们为了便于从事这些活动,就必须将有利于其统治的社会规范确认或规定下来,这种社会规范便是法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是阶级社会的社会规范,而在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是原始习惯。法律和原始习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法律是从原始习惯演变而来,许多法律规范在形式和内容上直接继承了原始习惯,当然,渗透了阶级和国家的色彩。从区别上看,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原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世代相传的;早期法律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关系之上,而原始习惯则以民族公有制为基础;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习惯反映的是全体民族成员的利益;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原始习惯主要靠舆论、民族首领的威信、传统、良心来保证执行;法律的作用范围是地区,原始习惯适用于某一血缘的人群。 法律的产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是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发展演变而来。世界各地最初出现的成文法,大多是对以往的习惯法的记载,如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公元前五世纪古罗马的 《十二铜表法》。这些最初出现的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和道德色彩,这是因为,原始习惯往往既是一般行为规范,又是宗教戒律、道德规范,前面提到的《汉漠拉比法典》以及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便是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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