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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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创办股份公司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人。各国法律对发起人都有具体规定。首先,对发起人人数有一定的下限,如英国、法国、日本、比利时等国规定不得少于7人,德国则规定为5人,丹麦、瑞士为3人,荷兰、意大利、奥地利为2人。对发起人的资格,除要求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外,大多数国家没有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在当地居住或不在当地居住、本国人或外国人都可为发起人。极少国家规定发起人必须是本国人,如瑞典。有的还规定必须有一定比例数量的发起人是本国人或在当地有住所,如丹麦规定至少有两人居住在国内。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取得优先股、获得报酬以及在公司解散时优先分得财产或取得其他特别利益。其责任和义务有:(1)未认足或缴足第一次发行股份的,由发起人连带认足、缴足。(2)公司不能设立时,连带负担设立费用的清偿。(3)对公司设立登记前所负债务,在登记后也要负连带清偿责任。(4)在设立过程中,致他人或公司利益损害,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发起人的股份,在设立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对内执行设立行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的行为视为公司机关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