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统一用语表法学23 阅读台湾政府1974年制发,与之同时制发的还有《法律统一用字表》。用以适应同年发布的《行政机关公文制作改革要点》中关于分别废除、限制、改换一批公文用语的规定,力求“公文语言简洁、规范、尽量语体化”。该表一一列出公文开头语、称谓语、引述语、经办语、准驳语、除外语、请示语、期望及目的语以及抄送语、附送语、结束语等11类用语的适用范围。制作该表,有利于拟稿、办文的规范化,也适应了办公自动化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