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检查人的法律含义

法学29 阅读

是指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一种临时查核机关。检查人是根据需要临时设立的,可由主管机关、法院或公司选派或选任。在公司发起设立时,董事和监察人就任后,主管机关得选派检查人检查发起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公司募集设立时,创立会得选任检查人检查有关设立情况;公司成立后,得由股东会选派检查人查核董事所选送的簿册;连续一定时间持有一定数量公司股份的股东得声请法院选派检查人检查公司财产和财务状况;公司重整时,法院可决定选派检查人调查公司营业、财务及资产状况等。凡由主管机关或法院选派的检查人,公司无权将其解任,由公司选任的,可由选任机关随时解任。公司选任的检查人在执行业务范围内也是公司负责人。 经理人是按公司章程任意设置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股份公司的经理人隶属于董事会,它辅助董事会执行公司业务。经理人不是公司本身的业务执行机关,而是一种代理人,其与公司是一种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它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代理公司事务。 经理人的任免要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除监察人外,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均可兼任经理人。但下列人员不得为公司经理人:(1)涉及犯罪未结案的,或犯罪服刑完毕后未满一定期限的。(2)受破产宣告尚未复权的。(3)有重大丧失债务信用情事尚未了结或了结后尚未满一定期限的。(4)限制行为能力的。上述人员若已充任经理人的,要解任,并由主管机关撤销该经理人登记。经理人的义务有:(1)竞业禁止,即不得兼任其他营利事业的经理人,并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但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的不在此限。(2)不得逾越授权范围,不得变更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3)在重要会计表册上签名。(4)申报持有股份数额并公告之。经理人因违反法令、章程或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致公司受损害时,要负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时,因违法致第三人损害的,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学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