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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校民主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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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原德国东部苏联占领区,为在教育上清除法西斯的流毒和影响,建立民主主义的学校教育,于1946年颁布和实施了《德国学校民主化法律》。该法律确定将德国新的、真正民主主义的教育制度建立在国家性、世俗性、统一性的原则上,禁止私立学校,实行学校与教会严格分离,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在这一法律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国民教育制度:对3—6岁儿童的幼儿园;对6—14岁儿童免费的义务的8年制基础学校;4年制中学;2—4年的初级职业学校,和2—5年的中等专业学校。该法律还规定设立夜校、3年制的工农高等学校等业余教育组织。根据该法律的原则规定,制定了各级学校的教学计划,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该法律对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国以前这一时期的教育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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