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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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信贷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贷,是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同其他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关系。在我国,信贷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存款和贷款所实施的领导、监督、检查、保护等措施。国家赋予银行执行信贷管理,有计划地动员和分配资金,调节货币流通,监督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促进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银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种类有: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专项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基建贷款;农业生产设备贷款;外汇贷款。银行贷款的原则有:计划原则;物资保证原则;按期归还原则;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以销定贷原则。各经济组织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按时向开户银行编报借款计划;银行经过审查,编制信贷计划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总行。总行同财政予算、物资的生产,分配一起,综合平衡,统一安排,编制综合信贷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金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其他人强行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或者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贷谋私的,应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