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法学45 阅读现代西方纯粹法学创使人凯尔森认为,“应当”与“是”的区分,在法律上,就是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的区分。前者表明法律规范具有约束力,人们应当服从并适用规范。它是法律规范的特征。即使有人违反了这一规范,该规范的效力仍然存在。实效则指人们的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它说明法律规范实际上被遵守和适用。实效是人们实际行为的特征。法律规范的效力以实效为一个条件。这一法律秩序有实效,即为法律效力提供了条件。但是,实效只是效力的一个原因而不是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