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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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当代法学家、爱丁堡大学法学教授尼尔·麦考密克著。1978年由牛津大学克拉朗顿出版社出版。本书共10章,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英美法律推理问题。它的目的:●要解释、具化和证明那些已经以抽象形式对实践理性所勾勒的命题;●要进一步阐释表现在处理法律争端事务的诉讼及裁判公共过程的那些法律证据之性质。它试图描述和解释判决、请求和反驳证明中提出的法律论点诸要素,并且将这种努力与法的一般理论联系起来,在实践理性的一般理论框架内开展研究。具体而言,本书考察了法律的演绎逻辑依赖于法理学的理论假设的可能性,简要评述了“证明”和“证明责任”思想,分析了结果主义论与“协调性”、“一致性”论在法律中的功能,根据语境解释了源于类推、案例法程序及法律解释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论点的地位。作为一部实证主义法学著作,本书吸取了前人的分析研究成果,对罗纳德·德沃金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分析,也修正了赫伯特·哈特的“实证主义”学说。就英国法官的推理而言,本书作者的理论作为对“理性的法律模式”之间内部关系的表述,总体上还是相当精确的。但作者试图使其学说既具有规范性,又具有解释性,因而在学界招致了一些非议。至少在规范方面,有人认为作者的理论有些夸大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