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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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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入《圣经》(《旧约》)中的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古希伯来人(分为犹太和以色列两个部落)的法律。《旧约全书》是犹太教的经典,内容包括三大类:法律书、先知书和圣书,其中法律书有五卷:《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末记》、《民数记》和《申命记》。《旧约全书》作者称法律书为传说中的摩西所作,故名为《摩西五经》或“摩西法律”。记载于《出埃及记》第20章中的十条戒律(摩西十诫)被认为是上帝耶和华授予摩西及其所率领的民众的,是最初的和基本的法律,实际上是概括古希伯来法的某些规范,并加进犹太教的一神教教义而成。除法律外,还包括教义并具有道德规范的性质。刑法是摩西法律的重要内容,杀人、拐带人口、抢劫、兽奸、打骂父母、渎神和违反宗教教规等为严重犯罪,处死刑;偷窃处2~5倍罚金,“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若无力赔偿,便应被卖为奴隶;对伤害罪实行同态复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但限于社会地位同等的人之间。已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加以区别。过失杀人者可以逃到特设的“坛”或“逃城”中,从而免于处死;故意杀人者即使进人“坛”或“逃城”也不免于死刑。最初,关于重罪的案件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才能定案,后来重罪以外的案件也要求两个以上证人。刑罚的残酷性很显著,除死刑外还有残害肢体、五官刑、鞭刑、诅咒、罚金等。实行株连,甚至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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