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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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书面文字材料。分为狭义法律文书和广义法律文书两大类。狭义法律文书是指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完整内容和程式的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它们只能在一定的领域和范围内使用。广义的法律文书通用于各个领域和范围内,如命令、指示、报告、报表、电报、会议记录、调查材料等,它们的使用甚为普遍。法律文书是用来颁布法规、传达法令、处理案件、联系公务和记载活动等的一种工具,也是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法制教育的一种工具。法律文书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时效性。通过它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起到法规作用,制裁作用,教育作用,见证和依据作用,是推动法律工作开展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