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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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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法律爵士”。英国负责审理最高上诉案件的上议院议员。1876年设置。最初只有2名,后增加到9名。由大法官从具有15年以上资格的专门律师或者任职2年以上的高级法官中推荐、首相提名、英王任命,终身任职,但不世袭。依照法律规定,上议院任何议员都可以参与行使上议院的司法职权,但在事实上,只有这9名法律议员,加上现任大法官和曾任高级法官的上议院议员,才是真正行使上议院司法权的法官,其他上议院议员并不参预司法权的行使。这一点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在惯例上他们是一直被摈于司法权之外的。法律议员除了负责审判上诉案件外,还担负着审查下议院移送的法令草案和为上议院起草一些法令草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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