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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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已经社会化,各行各业都普遍使用计算机,其效益是很明显的,但也难免带来一些问题。例如用计算机进行犯罪,计算机本身也会出现些差错,造成种种事故。出了这些问题就要打官司。在法律上,过去还没做相应的规定,怎样审理这些案件也是法官很棘手的问题。由于计算机出现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统称为电子法律。 现在,经常可以看到报纸上报道有关计算机犯罪消息。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计算机权威,借口要改进计算机系统性能,从银行工作人员那里探听出使用的系统和密码,然后他立即通过公用电话,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向瑞士银行为自己存入一千二百万美元的存款。另外,一些人或单位以各种手段来偷窃保存在计算机中的机密信息情报,这些已构成犯罪行动。对这类问题只要在法律上增加一些条文,就可判决。但是电子法律中有些问题还争论不休,实难明确规定。例如计算中心一类的公司对处理顾客的资料在保密上应负什么责任?又如,现在许多复杂产品都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如果出现伤害性事故,特别是计算机偶然出现差错时,对这类问题应由谁来负责,该负什么责任,又该如何规定?若用计算机管理的铁路发生车祸,被害者该如何起诉呢?总之目前争论的问题很多,电子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