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
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和现象。这些情况和现象通常由法律加以规定,体现在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部分。依这些情况和现象是否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等。如小孩出生,便引起父母与子女的家庭法律关系,人的死亡便可能产生一定的继承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自觉活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指符合法律的行为,它引起的法律关系非常广泛,如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产生了婚姻法律关系;依法办理了租赁房屋手续,就引起了租赁法律关系。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特殊或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又包括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有因损害别人的财物形成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甚至还可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因严重伤害别人形成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法律事实的分类可用下图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项重要的法制原则。作为一个口号,最早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其含意在各个历史阶段有所不同。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一个武器和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它包括①立法平等,即一切公民都有平等地表达意志,平等地参与立法的权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②适用法律平等,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全体公民的权利,对同样的罪行给予同样的处罚,不允许有法律外的特权;③全体公民都有平等的担任公职、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资本主义的法律贯彻了这些含意。这个原则在历史上表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 我国也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他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这项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基本含义主要指公民在实施法律或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遵守法律上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平等的含义。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包括敌对分子的意志和利益,只是在人民内部,人民的权利在立法上才是平等的。其具体内容是:①一切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信仰、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②一切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对一切公民都依法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予以追究;④一切公民都没有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都要平等地遵守法律。在理越我国法律中的这个原则时,一要注意根据我国的提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要将公民与人民混为一谈,公民这个概念包括人民和敌人,不能只理解成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要注意是实施上的平等,即平等地适用,平等地遵守,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反对封建特权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巨大的影响。在我们的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现象,有的干部子女犯法没有受到追究或从轻发落,有的司法人员徇私情,不敢秉公执法,作为一个公民,要理直气壮地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武器,同这些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