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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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法律冲突”。各国对同一涉外(国际)民事关系作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并又互相承认某些立法具有域外效力,导致国际民事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上的矛盾的现象。分为广义的法律抵触和狭义的法律抵触。广义的法律抵触,可以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法律部门,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次和结构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空间上的抵触,有国际法律抵触和区际法律抵触;在时间上的抵触,由新法和旧法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时际抵触;人际抵触,一国境内不同种族、民族和部落及不同教徒之间适用不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抵触;不同法律系统之间的抵触,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宪法与部门法、中央立法和地方性法规、一般法和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等之间的抵触;不同法律领域内不同法律之间的抵触,国家间或区域间民法、刑法、行政法、税法抵触,等等。但国际私法上的法律抵触是狭义的法律抵触,通常指民商法方面的抵触。解决法律抵触的办法是制订冲突规范(或称抵触规范),用以确定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