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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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作为一种文化成果,它包括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技术等方面。简而言之,法律文化是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该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前者称为“法统”,后者称为“法体”。以“法统”为标准,可以将人类法律文化分为三种类型:(1)宗教主义的法律文化;(2)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3)现实主义的法律文化(又包括集体本位、个人本位)。以“法体”为标准,可以将人类法律文化分成三种类型:(1)判例法型的法律文化;(2)成文法型的法律文化;(3)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型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特点是综合考察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各个重要方面,并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抽象,集中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法统”和“法体”,这是法律文化区别于其他法学分支的最显著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