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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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撰写的主要著作之一。该书是柏拉图的最后一部作品,也是唯一一篇在对话中没有苏格拉底出现的对话,一个高龄的“雅典人”扮演着苏格拉底的角色,大概即是作者本人。该书是柏拉图政治一法律学说的纲要。柏拉图在《国家篇》中的政治理想破灭之后,退而求其次,主张“第二等最好的国家”是混合型的国家制度,这种制度兼有君主制和民主制的特点。他认为,波斯人和雅典人把两种制度推向了极端,而可能实现的最理想的国家制度,应当在自由与服从、专制与民主之间保持适中。柏拉图高度重视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看到法律没有威力和被某些人操纵的国家正接近灭亡。在法律主宰着统治者而统治者是法律的奴仆的国家,我看到国家和神所能给予国家的所有人的幸福正在得救。”法律高于统治者,但理性和知识又高于法律,是第一性的,法律是理性的规定。该书中的思想对后来历史上法哲学唯理主义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