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某一商标表示某种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该商品产权和经营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作为原料形态的农产品一般不使用商标。通常使用商标的农产品是经过某些整理、包装的农产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手编织品。 商标管理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商标注册管理。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应当是经过核准登记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产品应当是能够经常生产并保证质量的产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如下:(1)申请注册。申请企业对其生产、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使用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利权的,必须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首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商标审查。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各种申请书件后,要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全面审查。(3)商标公告和核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后,由商标局发行“商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裁定不能成立的,商标局便核准注册,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品注册公告。这时注册人便在法律上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标使用管理。使用注册商标须依据《商标法》,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2)不得自行地改变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商标注册后又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我国注册商标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许多商标可以不注册或没有必要注册。对于未注册商标也要加强管理。根据《商标法》,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2)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乱用、滥用商标; (3)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保护商标专用权。在我国,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便在法律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人不仅具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凡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便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过查证核实,对确实构成侵权行为的,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