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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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机关对居住在境内的外国侨民所实行的管理活动。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国家对境内的所有侨民享有属地优越权,外国侨民要服从所在国的管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所在国则要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外侨的法律地位由所在国的法律加以规定,但需要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侨出入国境需经所在国主管部门的准许。在中国,外侨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实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951年11月28日政务院颁布的《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1959年8月10日公安部公布的《外国侨民登记及居留证签发暂行办法》、1964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规定了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的法律地位和活动原则。